贵安新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2024-02-29 00:00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推进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新引进且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会计核算、依法统计均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税收支持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100%扣除、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

(二)产业支持

对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企业,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其对贵安新区产业综合贡献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可达5年。

(三)用房支持

对新引进租赁贵安新区直管区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企业,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后,自租赁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前3年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总额100%给予支持,后2年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总额50%给予支持。

(四)落地支持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央企或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且在贵安新区独立核算依法纳入统计范围的,在项目落地投产或经营后,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落地奖励支持。

(五)人才支持

对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人才,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可达5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人才服务绿卡”,在住房、就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六)基金支持

对符合贵安新区产业定位、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企业或项目,利用150亿元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投贷联动、担保等金融服务。

(七)上市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在国内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八)要素支持

对落户贵安新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物流、生活配套等要素上予以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其他事项

(一) 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 方式另行给予支持。

(二)对符合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有关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本着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强省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2022年修订)的通知》(贵安办发〔2022〕15 号)、《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入驻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贵安办发〔2022〕1 号)自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起自然废止。

(四)本政策措施由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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