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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工作方案(试行)

2024-05-30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贵州证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金监发〔2022〕6号)和《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金服领办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黔东南州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涉企信用信息应用价值,精准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要求,创新融资服务方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服务“桥头堡”区域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助推全州更好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依托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贵州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简称“贵州金服平台”)促进信用信息、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融合,创设黔东南州“苗岭普惠贷”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不断提高黔东南州普惠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推动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实现量增、面扩、价降。2024年,黔东南州力争在“贵州金服平台”新增注册用户10000户,总注册户数达24000户以上,新增平台授信金额17亿元,平台累计授信金额达42亿元以上,新增放款金额12.2亿元,发放年度贴息资金500万元。

三、重点工作

(一)创新数字普惠服务模式。在“贵州金服平台”创设黔东南金融专区,创新“信用评价+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融资服务模式,重点打造“苗岭普惠贷”政策性数字金融产品,汇聚金融机构“榕易贷”“银税贷”“烟商贷”“微捷贷”“商户e贷”“乡村振兴贷”等市场化普惠金融产品,形成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类金融产品汇聚、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多项惠企政策叠加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普惠金融新高地。(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各合作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数据归集和应用工作方案》(黔金服领办发〔2022〕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以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展能力为出发点,以融资发展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知识产权、股权出资、行政处罚等涉企数据资源,依托“贵州金服平台”多维度归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司法判决及执行、荣誉表彰、科技研发、水电气、不动产等领域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编制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目录,破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识别难题。(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信用贷款评价模型。依托“贵州金服平台”信用评价功能,围绕黔东南州优势特色产业和政务数据汇聚优势,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贷款评价模型,将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划分为“发展型”“成长型”“生存型”(即:A、B、C级)三类主体。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根据“贵州金服平台”信用评价结果,优先向金融机构推送信用评价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并引导合作银行机构给予信用贷款支持。激励合作银行机构优化信用贷款审批流程、压缩授信审批时限、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对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首次贷款发放比重,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贷可得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各合作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信用贷款贴息机制。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为符合黔东南州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以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为基础,建立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入驻“贵州金服平台”且信用评价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政策,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0bp;按照不超过1年期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单户贴息补助不超过4万元,以省级专项资金总额为限,用完即止。(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信用担保增信机制。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辖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推送信用评价为A、B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名单,鼓励州内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降低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州内〔含省、州、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规范信用激励与修复机制。引导信用评价为生存型(C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强化信用意识,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整改、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主动纠正不良信用、消除不良影响后果,重建良好信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指导加强信用信息服务产品研发,根据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精准服务,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性,逐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贷款中的信贷占比,让金融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鼓励提供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无抵押”“轻资产”特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信用贷款比重。鼓励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主动授权授信、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贷款模式,提升对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州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负责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做好模型建设、贴息申报审核、工作调度、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确保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比照州级及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运用。州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合作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意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各部门在行业范围内加大推广宣传,每月对阶段性工作成效要及时总结并加强宣传报道,做好宣传策划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果素材收集工作,讲好黔东南州“融资故事”,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平台使用率,营造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强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跟踪、“晾晒”各县(市)、各合作金融机构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合作金融机构要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共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工作,确保工作及时落地见效,并定期总结工作成效。

附件:1.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贴息工作规则

2.略

3.略

附件1

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贴息工作规则

2024年从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年度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当年争取资金为限,按贷款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用完即止。

一、贴息政策

(一)申请对象

全州范围内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在库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

2.注册在本州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

3.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贵州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且信用评价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

4.借款人征信良好,无严重财务法律纠纷。

5.企业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重点支持范围

1.重点支持行业。面向全州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重点支持黔东南州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桥头堡”政策重点支持产业等。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再生资源循环材料、民族特色食品、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民族医药制造5大主导产业以及运动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白酒、民族民间工艺品、轻纺、电子信息制造等N个特色产业;现代医药制造产业、基础材料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玻璃、陶瓷)、生产性服务业、民族文化旅游业、生态康养旅游业、红色文化旅游业等;大湾区绿色“菜篮子”产业、林特产品供应产业(林菌、林药、林蜂、林禽等)、中药材种植和加工贸易、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生态民宿等行业。

2.重点支持人群。黔东南州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主。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创业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扶持。

(三)禁止扶持范围

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微型企业。

二、合作金融机构

(一)合作银行机构。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2023年度全州各商业银行机构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方式,选择农发行黔东南州分行、工商银行凯里分行、农业银行黔东南分行、中国银行凯里分行、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邮储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贵阳银行黔东南分行、贵州银行黔东南分行、交通银行黔东南分行、全州农信社(农商行)作为贷款贴息重点合作金融机构。其他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微型企业客户,也可以指导其到“贵州金服平台”注册并提交融资、贴息申请。

(二)合作担保公司。省、州、县(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信用担保增信机制的合作机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并申请融资担保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三、贴息标准

(一)贷款要求。从2024年1月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在辖区内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单户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二)贴息标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单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每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贷款对象申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贴息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0bp;贷款贴息金额根据合作银行与符合对象市场主体贷款利率及贷款金额核算,按照实际贷款期内不超过1年期(含)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按季支付,单户单笔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办理期内,依据贷款目标指导计划,先申报先得,全年补贴总额以年度争取资金为限,用完即止。

(三)贴息期限。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流程

(一)贷款申请流程。

1.自主申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根据融资需求在“贵州金服平台”(https://www.gzjrfw.com/index)官网进行申请,“贵州金服平台”通过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对申请对象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贷款申请对象指定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推送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进行实质审查,10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授信条件,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及时进行授信、放贷。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按季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贷款信息。

2.系统推送。通过“贵州金服平台”实时评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贷款需求,在公平竞争条件下,经贷款申请对象同意后,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贷款对象需求平台自动推送至多个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对其进行回访了解贷款需求,贷款申请对象选择合作银行,再由合作银行进行实质审查,10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授信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授信、放贷。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按季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贷款信息。

(二)贴息申报流程

1.审核流程。合作银行机构在征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对象同意后,梳理汇总本银行机构本季度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对象名单及初审信息后,于每季度末后5日内将本季度符合贴息对象名单及初审信息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贴息主体、银行卡号、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及主体是否按期还本付息初审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盖章确认→公示7个工作日→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贴息资金拨付。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复核确认→报省级部门申请贴息资金拨付→由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对象。对贷款贴息对象,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骗取、挪用贷款或者利用贷款从事其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情形时,中止对其贷款贴息支持,由承贷款银行按照相关金融规定进行管理。

本工作规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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